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二〇年修订) - 数字经济学院

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二〇二〇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20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五种能力和五种素养,引导学生在校期间愉快学习、自主成长,为“更好地走向社会”打好基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办学理念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评选对象

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比例

(一)学习优秀奖

1.一等奖1500元/人,获奖比例≤2%

2.二等奖800元/人,获奖比例≤4%

3.三等奖500元/人,获奖比例≤8%

(二)学习进步奖:

500元/人,获奖比例≤2%

(三)创新实践奖:

1.一等奖1000元/人,获奖比例≤1.2%

2.二等奖500元/人,获奖比例≤6%

三、评选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目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评选年度无违法乱纪、无校内外处分或法律制栽;

3.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获得当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且分绩点( GPA )达到3.0及以上;

4.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学业延迟学年者;

(2)参评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3)参评当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4)违反“四禁”规定者。

(二)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GPA)在该年级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中的排名情况进行评定。该奖项分为学习优秀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须满足如下要求:

(1)参评当学年学分绩点 GPA 达到3.2;

(2)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艺术休类学生须达80分)或者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法355分),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英语四级达355分);

(3)外语专业的一年级学生,外语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S分以上或者通过国综统一的四级考试,二年级及以上学生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或者通过以下考试:

①通过商务英、日、俄语中级考试;

②英语专业可通过剑桥商务英语中级考试(含 A 、 B 、 C 级);剑桥商务英语高级考试(含 A 、 B 、 C 级);

③日语专业可通过国际能力測试二级及以上(包括二级)或日语托业考试,即﹣ test C 级以上(包括 C 级)。

(4)非计算机专业的一年级学生,计算机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或者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二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考试,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或以上等级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计算机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0分以上或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等级考试;

(5)计算机、软件专业学生,计算机、软件专业相关课程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通过计算机、软件行业相关职业技能认证考试;

(6)参评当年有开设《中文应用写作》课程的,《中文应用写作》的考试汉成绩须为良好(文秘专业须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该年级、专业(专业方向)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上升了该年级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的1/4个名次。

3.创新实践奖:

(1)创新实践一等奖学金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①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或在省、部科竞赛动中获得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②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奖励或省部级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③申报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获得通过的个人或团队;

④社会实践及形成的论文成果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⑤在全国性的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在国际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奖励或在省、部级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2)创新实践二等奖学金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①在全国性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在省、部级学科竞赛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②在科技发明活动中,发明成果获国家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③社会实践及形成的论文成果获得全国鼓励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④在全国性的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鼓励奖以上(含鼓励奖)奖励或在省、部级创业、创新设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的个人或团队。

四、评选条件

(一)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思想导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思想导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宜传,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三)班级初审和公示: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评议通过后在班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复审和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小组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口,无异议后将《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审核总名单》(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上报教务处。

(五)学校审核和公示:教务处将各学院申报的《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和造表发放奖学金。

五、奖金发放

学业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