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学院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二〇年修订) - 数字经济学院

三亚学院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二〇二〇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2-01-20

为了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才,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金额标准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三、参评资格

(一)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获得当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且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三)家庭经济困难;

(四)评奖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学业延迟学年者;

2.参评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处分未解除者;

3.参评当学年有不及格课程;

4.违反“四禁”规定者。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和生活用品现象;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获得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三等奖及以上;

(七)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相关要求参见《三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奖助金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思想导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思想导师指导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三)班级初审和公示: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平时消费情况、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评议通过后在班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四)学院复审和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获得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和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五)学校审核和公示:教务处将各学院申报的学生材料汇总,并逐一审核学生材料后,领导小组召开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形成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获奖结果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院。

六、奖金发放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七、参评当学年不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书福奖学金兼得。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