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帮扶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立志成材。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的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三亚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 奖励金额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 参评资格
(一)、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获得当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总学分数,且学分绩点(GPA)达到3.0及以上。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75分及以上。
(三)、获得当学年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三等奖及以上。
(四)、家庭经济困难。
(五)、评讲当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学业延迟学年者;
2.参评当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及处分未解除者;
3.参评当学年有不及格成绩;
4.违反“四禁”规定者。
四、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生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无超出自己消费能力购买高档名贵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现象;
(五)、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
(六)、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七)、获得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三等奖及以上;
(八)、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优先。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评选前期,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评选文件的精神要求对各学院进行评选操作程序培训;各学院奖助金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思想导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思想导师指导课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书》(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
(三)、班级初审和公示: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平时消费情况、综合测评、学业成绩等各方面情况,评选通过后在班级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
(四)、学院复审和公示学院奖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筛查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初审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三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海南省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表》、《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教务处。
六、 奖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